根據歐盟的法律要求,為了實現產品的可追溯性(traceability),制造商投放到歐盟市場的加貼了CE標志的產品必須標有制造商的名稱和聯絡地址,如果制造商來自歐洲經濟區(qū)EEA(包括EU和EFTA)以外的國家,其產品必須同時在標簽(銘牌或包裝)上標有制造商和制造商的歐盟授權代表的名稱和聯絡地址。
根據歐盟的法律要求,為了實現產品的可追溯性(traceability),制造商投放到歐盟市場的加貼了CE標志的產品必須標有制造商的名稱和聯絡地址,如果制造商來自歐洲經濟區(qū)EEA(包括EU和EFTA)以外的國家,其產品必須同時在標簽(銘牌或包裝)上標有制造商和制造商的歐盟授權代表的名稱和聯絡地址。
歐盟授權代表/歐代/EC-REP的職責
?。?)歐盟境外的制造商委任一個設立于(established in)歐盟+EFTA共30個成員國境內的歐盟授權代表/歐盟代表(歐盟授權代理)(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專門代表歐盟境外的制造商與歐洲30國的政府和機構打交道。
?。?)從歐盟境外進口的加貼CE標志的產品的包裝、標簽和使用說明書等上面,必須清楚地印上制造商的歐盟授權代表/歐盟代表(歐盟授權代理)的名稱、地址。
(3)“技術文件”必須保存于歐盟授權代表/歐盟代表(歐盟授權代理)處,歐盟授權代表/歐盟代表(歐盟授權代理)處必須保存最新的、所有加貼CE標志的產品的“技術文件”(Technical Files)。根據歐盟法律,確保能隨時及時地提供給歐盟境內CE監(jiān)督機關檢核。在最后一批產品投入市場之后,其技術文件應在歐盟授權代表/歐盟代表(歐盟授權代理)處保留至少5年。
?。?)建立“事故防范監(jiān)督系統”,歐盟境外的制造商必須在歐盟境內建立一套有效的“事故防范監(jiān)督系統”,通過其歐盟授權代表/歐盟代表(歐盟授權代理)對產品的事故報告、通告、召回等等提供協助。
?。?)歐盟授權代表還可以應制造商的委托為其進行歐盟主管當局的器械注冊申請;
?。?)歐盟授權代表還可以應制造商的委托為其申請自由銷售證書。
MDR要求歐盟授權代表任命至少一位法規(guī)負責人負責法規(guī)合規(guī),并要求在歐盟數據庫中進行登記。
出于執(zhí)法目的,如果制造商未履行基本職責因而生產出問題產品,MDR要求歐盟授權代表同樣承擔連帶法律責任。
增加歐盟授權代表的合規(guī)責任,是MDR總體目標之一。
此外還包括建立一個更安全、更透明的醫(yī)療器械立法框架,以及恢復大眾對于立法可以保護患者安全的信心。
如果制造商沒有符合MDR Article 10而生產出有缺陷的醫(yī)療器械,根據MDR的要求,歐盟授權代表也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歐盟授權代表與制造商共同承擔法規(guī)責任,在一定程度上能讓執(zhí)法和賠償更有效。
因為歐盟授權代表在歐盟境內,而制造商設立在歐盟經濟區(qū)之外。
合規(guī)責任的明確和增加,將影響歐盟授權代表的經營方式,以及他們與制造商和法規(guī)負責人的相互關系。
MDR是什么?最新權威常見歐盟MDR解答
01.MDR何時生效?
2017年5月5日,歐盟官方正式發(fā)布了歐盟醫(yī)療器械法規(guī)(MDR)。2017年5月25日,MDR正式生效。
醫(yī)療器械指令MDD(93/42/EEC)和有源植入類醫(yī)療器械指令AIMDD(90/385/EEC)被醫(yī)療器械法規(guī)MDR(EU 2017/745)取代,法規(guī)過渡期為3年。。
制造商應在過渡期內更新技術文件和流程以滿足法規(guī)要求。具體可以參閱法規(guī)Article 120中若干過渡條款的要求。
02.MDR的新要求是否可以延后執(zhí)行?
不可以,MDR覆蓋的所有產品都必須滿足新法規(guī)的要求。過渡期結束后,不符合MDR要求的產品不可在歐盟上市。
03.證書未在過渡期結束前簽發(fā)怎么辦?
對于持有符合MDD或AIMDD的CE證書的制造商,將有3年的過渡期來滿足MDR的要求。
04.過渡期內怎么處理?
在過渡期按照MDD和AIMDD簽發(fā)的CE證書,在正式生效日期(因新冠疫情的影響推遲至2021年5月26日強制實施)后將繼續(xù)有效,但有效期最多不能超過4年。而在過渡期結束后的證書有效性取決于法規(guī)Article 120 clause 3所述規(guī)定。
如果您符合MDD的CE證書在過渡期內失效,且又未在過渡期內取得符合MDR的CE證書。那么你的產品必須從歐盟市場退出,直到產品獲得符合MDR的CE證書才可重新上市。
05.公告機構何時開始按照MDR進行符合性評審?
所有公告機構需要獲得歐盟主管當局的認可后,才能按照MDR進行審核。
06.對于QMS是否符合MDR的要求,有具體的截止日期嘛?
無論是已滿足醫(yī)療器械指令(MDD)要求的醫(yī)療器械,還是未滿足MDD的醫(yī)療器械,按照醫(yī)療器械法規(guī)(MDR)認證都需要符合MDR的要求。
MDR要求制造商能夠展現出有效的質量管理體系。因此,要滿足MDR的認證要求,您必須按照法規(guī)Article 120的要求,在過渡期內建立合格的質量管理體系。
07.新MDR對分包方(contract manufacturers)有什么影響?
如果分包方要為他們所服務的制造商承擔責任,那么他們必須全面遵守法規(guī)要求。
如果分包方不需要為他們所服務的制造商承擔責任,那么他們僅需代表制造商接受審核,包括飛行檢查。
08.MDR涵蓋哪些產品?
MDR包含了MDD及AIMDD涵蓋的所有產品。新法規(guī)擴大了應用范圍,覆蓋一些非醫(yī)療用途的產品,如美瞳、面部填充或注射、吸脂減肥、皮膚改善和美容等產品。具體可參閱MDR中的Annex XVI。
09.產品分類是否有變化?
MDR對于產品的分類規(guī)則有一些變化,應用范圍比MDD和AIMDD的范圍更廣。具體可參閱MDR中的Annex VIII。
10.IIb類植入式醫(yī)療器械的符合性評估程序是否有變化?
IIb類植入式醫(yī)療器械需要有特定產品證書(product specific certificates)——具體內容可參見醫(yī)療器械法規(guī)MDR Annex IX或Annex X。此證書上需要顯示產品的UDI。此類產品在歐盟上市前,如證書信息有變更,必須通過公告機構的審核。
11.IIb類植入式醫(yī)療器械的技術文檔評估可以按照通用產品組中抽樣原則進行嘛?
MDR指出IIb類植入式醫(yī)療器械需要通過詳細的技術文檔審核,類似于MDD中III類產品的技術文件要求。因此抽樣的方案是不可行的。
12.III類產品的5年換證審核是由歐盟委員會審核,還是由發(fā)證的公告機構審核?
如果產品沒有實質性的變化,5年的換證審核不需要由歐盟委員會審核。如產品有重大變更,則需要歐盟委員會的介入。
13.MDR涵蓋的產品是否可以申請自我聲明?
MDR中對于I類(非測量、非滅菌、非重復使用的產品)可以使用自我聲明。
14.對于I類可重復使用的產品,需要提供什么樣的文件以證明產品的清潔?
除了產品的清潔說明書和相關確認文件,公告機構的審核還包括其他方面,如消毒、滅菌、保養(yǎng)和功能測試。更多信息,可參見MDRArticle 52。
15.對照器械(equivalent device)是否需要進行ISO 10993測試?
有可能。從生物學角度來看,這取決于此器械和對照器械實質等同的程度。此外還需注意的是,MDR有與器械生物安全性相關的、獨立的安全和性能要求,此要求也可能需要器械按照ISO 10993進行測試。
16.定期安全性更新報告(PSUR)是否會納入臨床評價報告(CER)?
MDR要求臨床評價需要根據上市后監(jiān)督(PMS)的數據定期更新。但是,將定期安全性更新報告(PSUR)納入臨床評價報告(CER)并非強制。應使用定期安全性更新報告(PSUR)所基于的上市后監(jiān)督(PMS)數據來更新臨床評價報告(CER)。
17.MDR對藥械組合產品的要求是否有變化?
理論上來說,除了產品本身需要額外的審查程序,MDR對藥械組合產品的符合性評審要求沒有變化。MDR中關于UDI、PMS、臨床評價等附加要求也適用于這些產品。然而,“行為責任”(liable to act)一詞已經從Rule 14中刪除,因此可能會有更多的產品需要藥品咨詢。
18.MDR對動物源性醫(yī)療器械的影響以及法規(guī)的要求?
Rule 18的描述中增加了使用人源細胞或組織的器械。然而,除了包括UDI、PMS、臨床評價等附加要求外,評價使用動物源組織的產品的方式不會有變化。
19.對于獨立產品包裝以及多個產品的包裝,UDI是否都適用?
如果是獨立包裝的產品,在每個產品的包裝上都需要有UDI。對于多個產品的包裝,(例如,一盒外科手套),只要求外包裝顯示UDI。具體請參閱法規(guī)Article 27和Annex VI。
20.新的UDI要求是否與現行的美國FDA的UDI要求一致?
MDR與美國FDA對于UDI的要求是存在一定差異的。但是也有許多相似點。具體可參見法規(guī)Annex VI關于UDI的要求。
胡玲 2012年進入億博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擔任高級銷售顧問。
精通各類檢測認證標準,服務過上千家企業(yè)。 聯系方式:13543272595(微信同號) 座機:0755-29413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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